“咸宁12条”为科技创新持久赋能
○ 邓昌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城市能级跃迁的核心引擎,也是区域经济破局的关键密钥。在明确“5+4”现代产业体系的基础上,我市日前推出12条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简称“咸宁12条”),旨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崛起”的全链条创新生态,必将成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的强大引擎。
“咸宁12条”深度契合国家和省级战略目标,展现出强烈的战略性。例如,对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精准布局了“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三级科创平台体系。这种布局也深度契合全省“光谷科创大走廊”战略,推动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咸宁12条”构建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的支撑框架,展现出产业创新的系统性。在创新链层面,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对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在产业链层面,推动大健康、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形成技术攻关联合体,对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资金链层面,实施“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为科技创新平台主办企业提供单笔最高1000万元的授信贷款。在人才链方面,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进计划,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最高可达80万元。
“咸宁12条”强化“科技创新供应链”概念,展现出在制度创新上的突破性。例如,对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服务驿站的工作成效进行赋分,按分值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同时,探索弹性监管制度,对新兴业态采取“包容期”管理,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相较于同类城市政策,“咸宁12条”的独特价值在于把握了科技创新从要素驱动向系统驱动跃迁的规律。其千万元量级的平台建设补贴夯实创新底座,百万级的成果转化奖励打通“死亡之谷”,十万量级的人才补贴激活创新主体,构建起要素完备、梯度合理的政策金字塔。此外,还计划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站在建设科技强国的历史方位,“咸宁12条”的独特价值在于:区域创新政策既要注重短期激励,更要着眼长远生态培育。通过将科创平台建设与供应链体系重构相结合,将财政投入与金融工具创新相衔接,将人才政策与产业需求相匹配,必将探索出中等城市创新突围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