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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
常见问题解答
Q
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A
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可通过PC端、移动端及线下窗口等渠道申请办理,具体方式如下:
1.PC端办理:使用电脑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在“企业全生命周期”专栏中找到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点击“在线办理”即可提交申请。
2.线下窗口办理:就近到任意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
Q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依据有哪些?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 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标准化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4号)。
Q
如何界定科技成果?
A
科技成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科技成果一般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1.基础理论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和专著。
2.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3.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Q
是否所有科技成果都应登记?
A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当年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他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鼓励由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Q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A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Q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A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础理论成果: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研制报告、用户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应用证明等)。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
2.研究报告或著作。
以上所提交的评价证明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Q
办理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需要缴纳费用吗?
A
办理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Q
废止科技成果鉴定后,科技成果如何认定?
A
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有多种多样,鉴定只是其中的一种,还存在结题报告、验收证书、行业准入、省科技厅认定的(35家)中介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和一些知识产权形式,都可以作为登记的依据。
Q
发明专利可以进行成果登记吗?发明专利评价方式属于哪类?
A
发明专利可以单独申请成果登记,专利评价方式属于机构评价。
Q
省外的成果可以在云南省登记吗?
A
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号),各成果登记机构所登记的成果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研究开发,或本省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省外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不予登记。
Q
涉密的成果,可以登记吗?
A
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号),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在线登记的成果密级均应选择为“非密”。
Q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哪个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A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号),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Q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是否可以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A
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号),《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Q
哪些不属于科技成果,不予登记?
A
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发布实施办法》(云科奖发〔2015〕2号),不属于科技成果的,包括:
(一)未经系统分析、科学实验和严格论证,仅取得某些偶然的、无规律且重复性差的研究结果;只进行某些原理性试验,未形成较完整概念,不能揭示事物本质且不能显示其学术意义及应用价值的研究结果。
(二)以收集、汇编他人知识、经验为主,缺少自己创新性科研内容的编著、综述及报告等;学习、移植、仿制其他地区、部门的一般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及其他低水平重复科研项目成果。
(三)一般性科研项目中的阶段性进展,或科技攻关项目及高新技术研究中不能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结果。
(四)在科研成果推广工作中,仅在推广范围上有所扩大,而在推广措施及技术难点的解决方面无明显创新的研究结果。
不予登记的,包括: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不得进行成果登记。
(二)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
属于登记的科技成果,重点注意2点:
(一)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
(二)这个成果被应用过,实践证明该成果是应用成功的。
Q
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关系如何界定?
A
科技报告是科研人员描述其从事科研、设计、工程、试验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的特种文献,而科技成果登记则是基于一定的规范和条件,依据科技评价意见对研发结果进行的一种认定,两者有关系也有差别。
Q
企业标准可以进行成果登记吗?
A
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盖章)的企业(技术)标准,可以单独申请成果登记,企业标准评价方式属于机构评价。
Q
软件著作权可以进行成果登记吗?
A
软件著作权可以单独申请成果登记,软件著作权评价方式属于机构评价。软件著作权只有成果完成单位没有成果完成人,可由成果完成单位在《成果登记表》上盖章确认相关成果完成人员。
Q
与外国个人或外国组织合作的成果,该如何登记?
A
与外国个人或外国组织合作的成果,国内单位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可以登记。而以国外个人或国外组织为第一完成人的,其提交的成果存在把关和认定上的困难和问题,所以目前暂不对国外个人或国外组织提交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Q
成果的各种评价方式如何区分?
A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包括:验收、评审、结题和机构评价;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包括: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和机构评价,
1、验收: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作出正式的评价结论。
2、机构评价:指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指导作用进行的评议和审定;以及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及应用价值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3、结题:指成果完成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或学术委员会对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指导作用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4、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5、鉴定: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或经其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
6、评审:指对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的学术价值、指导作用进行的评议和审定。
7、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评价。
Q
在线系统中“成果基本信息”表中“成果年份”的要求?
A
“成果基本信息”中的“成果年份”应选择当年,如当前为2025年,则“成果基本信息”中的“成果年份”应选填“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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