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21时,徐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有人正在操控无人机飞行。民警立即上前核查,当场抓获操作人员潘某某。经进一步调查,自2026年1月1日以来,潘某某在未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即UOM平台)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飞行,且飞行高度超过规定的120米真高限制。
潘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徐闻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没收其涉案无人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空域安全关乎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规定的空域和高度内飞行。任何未经批准的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使用者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徐闻平安、有序的空域环境。
来源:平安徐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