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解超 戴玉平
近日,湖北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成功查获一起驾驶证被吊销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个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2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鄂F****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满载货物,行驶至G316国道1323km附近路段时,被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的执勤民警依法拦停并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习某出示驾驶证时,对方神色异常,犹豫半天后才拿出一本驾驶证。细心的民警立即发现该证件存在异样,并通过公安交管系统进行仔细查询比对。
查获现场(通讯员供图)
经查,驾驶人习某所出示的驾驶证上姓名为常某,准驾车型为A2,而实际上鄂F****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真实驾驶人为习某,其本人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仅为C1EM,且该驾驶证已处于吊销状态。面对民警的询问和大量事实证据,习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原来,习某在2020年9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交通大队处罚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然而,为了能够继续开车,习某竟动起了歪脑筋,将自己的照片贴在与其长相相似的朋友常某的驾驶证上,以此充当自己的驾驶证使用。他所持有的那本A2驾驶证,实际上是伪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随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对习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合并处罚,对其处以罚款,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同时收缴了其现场出示的驾驶证。
3月11日,当习某即将踏入拘留所大门时,他深感懊悔,感叹自己平时法治观念淡薄,心存侥幸,这次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不仅是一张行车通行证,更是守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采取不正当途径获取“驾驶证”。遵规守法,才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当坚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