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郑州市消防机构对多起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现将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5年4月26日8时36分,郑州市二七区某大厦发生火灾,经过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二楼焊割作业掉落的焊渣引燃一楼管道井内可燃杂物引发火灾事故。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郑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某建材园存在未持证电焊作业情况,经现场核查当事人马某在现场使用电焊作业,未持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5年5月18日11时49分,荥阳市索河路某量贩服饰部起火,起火部位为商场二层南侧房顶外侧西北角处,起火原因为施工工人防水施工时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涉嫌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2025年03月15日10时27分许,中牟县一废旧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起火部位为冷库内顶部制冷道东侧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工人在气割冷库内顶部制冷管道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燃顶部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5年3月15日9时35分许,中牟县岗头桥村一家电维修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起火部位为家电维修店二楼南侧区域内,起火原因为工人在气割二楼南侧钢结构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燃下方泡沫板引发火灾。该案件已移交至广惠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