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红色资源’的战略部署,破解保护利用瓶颈,有必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9月29日下午,在安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说,《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于今年9月30日正式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安康作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光荣的革命历史记忆,孕育了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近年来,安康市持续推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通过系统普查登记、重点修复修缮、文旅融合发展等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保护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入,展示利用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红色文化遗存的法律概念、保护原则与机制、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投诉举报、表彰奖励等内容。《条例》规定了普查调查、认定制度、保护名录制度、认定申请、数字化建设等内容,以及专项规划、原址保护、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禁止行为、针对性保护措施、保护研究收藏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责任人职责、保护协议制度、修缮修复保养制度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宣传传播、展览展示、研究创作、教育实践活动、融合发展、禁止行为等内容和明确了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条例》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全链条调查认定机制。针对遗存底数不清、认定滞后问题,专设‘调查认定’一章,建立普查、排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遗存状况评估,对濒危遗存实施优先抢修,建立动态调整的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红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确立“原址保护”“原处陈设”原则,严格规范遗存修缮程序。对不可移动遗存,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对可移动遗存,规范收藏、修复、展示流程;同时列举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配套完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全方位保护屏障。
同时,《条例》鼓励通过主题展览、研究创作、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活化利用红色资源,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主题创作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文化与教育、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清晰划分宣传、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保护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