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2月5日,三晖电气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储能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河南证监局对三晖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坤、财务总监李林林,时任董事长于文彪、时任财务总监王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丽红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三晖电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储能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储能业务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司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部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余额超过审议额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对三晖电气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三晖电气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胡坤、李林林、于文彪、王虹、徐丽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