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11月6日,河北元氏县的高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元氏县交警大队撤销了10多年前对他作出的终身禁驾处罚决定,如今又出现一个强制措施编号,他还是考不了驾照,十分影响他从事二手车行业。
10年前的空白处罚决定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据公开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1日凌晨1时40分许,高先生无证酒后驾车,载耿某等3人撞上隔离护栏,造成4人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耿某眼部损伤为重伤一级、双眼伤残程度为二级。元氏县交警大队认定高先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高先生自愿赔偿耿某23万元并取得谅解。元氏县法院判决,高先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11月,元氏县交警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高先生处以“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先生称,他并没有收到过上述终身禁驾的处罚决定。2018年他去考驾照时才发现不能考,到交管部门查询得知,限制限期是从2015年11月26日到2075年11月26日,当时还不知道原因,2020年才知道是因为之前的交通事故。随后因为种种原因,他于2023年9月才拿到了上述空白处罚决定书,并没有注明处罚内容,于是他提起了诉讼。
元氏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元氏县交警大队向高先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但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其他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影响其行政处罚的有效性。为避免交警大队重新作出结果相同的行政行为而带来不必要的反复处理和司法资源浪费,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撤销。
石家庄中院去年底的终审判决(来源:受访者提供)
一审后,高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高先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后被元氏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2015年11月26日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的事项为空白,没有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高先生说,二审法院是去年12月判决的,10个月来交警大队一直没有撤销此前的终身禁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最近几天撤销后,高先生登陆“交管12123”app,发现自己的账户下多了一个强制措施凭证文书编号,仍然无法考取驾照。
“强制措施凭证”(来源:受访者提供)
“我们已经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了。”11月6日下午,元氏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至于为何又出了一个“强制措施凭证”,其未正面回应,称采访需要走程序。不过,此前高先生询问此事,该大队工作人员称,这个并不是新出现的,是一直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