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赵少华)11月4日,襄阳市交管支队交警二大队在汉江路开展夜查行动时,李某驾驶白色汽车进入检查区。交警示意靠边停车,李某犹豫片刻,最终缓慢停车接受检查。
经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此前他还有数次酒驾被查记录,此次还存在无证驾驶。无证加再次饮酒驾驶,11月12日,民警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禁驾两年重新计算及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李某称每月有房贷,家中还有妻儿需要抚养,生活压力大,加上平时爱喝酒,当天晚上他喝了一杯白酒,抱侥幸心理酒后上路。
民警对李某进行严厉批评,告知他任何情况都不是置他人与自身安全于不顾的理由,酒驾是严重对自己、家庭、社会不负责任表现,希望他能真心改过,严守底线,坚决杜绝下次。李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以后不会再犯这种愚蠢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