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11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加快建立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和城镇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
1.账户类别及资金筹集。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是储备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包括公共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公共账户分市区两级账户,分级筹集,统筹管理。
2.资金测算。市级公共账户资金需求,按照房屋体检和房屋保险年度计划及相关奖补要求、市级应急处置资金进行测算。区级公共账户资金需求按照区级应急处置资金测算。
3.资金使用。公共账户资金统筹用于房屋体检、房屋保险、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等,增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能力,账户资金接受市级、区级财政部门监督。个人账户资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按照《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房屋体检制度
1.体检内容和指标。体检内容为城镇房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设备设施及管线等重要部件,以及相互之间的构造连接情况等;体检指标应包含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内容,分为必检项和可选项,必检项应涵盖安全性指标,可选项可根据房屋特点和工作需求进行选择。
2.体检对象。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非住宅房屋实施首次体检。
3.体检时序。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清查本辖区纳入体检的房屋数量,并与房屋体检机构签订房屋体检协议。2026年组织实施1985年(含)以前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2027年组织实施1986—1990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2028年组织实施1991—1995 年建成房屋的首次体检 。
4.资金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辖区当年度城镇房屋体检计划,测算费用需求,经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市级公共账户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5.费用承担。城镇住宅房屋体检费从市级公共账户列支 。城镇非住宅房屋体检费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市级公共账户按照50%的比例,实施以奖代补。
6.体检后治理。城镇房屋首次体检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房屋体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反馈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分情况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相关业主承担治理费,隐患房屋符合各类城镇房屋更新改造条件的,纳入相应更新改造范围一并实施治理。
7.体检机构。 房屋安全体检机构需同时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并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豫建行规〔2025〕4号)和郑州市房屋安全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房屋保险制度
1.保险对象。既有房屋中鼓励房龄30年及以上的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的危房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旧房,以及各行业领域城镇房屋购买房屋安全保险。其他城镇房屋可根据需求购买房屋安全保险。房屋质量保险对象为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2.运行模式。既有房屋由市住房保障局完善城镇房屋安全保险政策、加强技术指导,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入围保险机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与保险机构分年度签订和实施房屋保险协议。城镇新建房屋由建设单位购买房屋质量保险。
3.保险责任。既有房屋的保险责任应包括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人员临时安置费用、人员伤亡补偿、房屋安全风险预防等内容。新建房屋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承担。
4.资金管理。既有房屋的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汇总,报经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同意,利用市级公共账户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比例进行补贴。新建房屋由建设单位购买房屋保险。
5.保险理赔。房屋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向保险机构反馈情况,属地住建部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保险机构三方人员现场核对并确认损失情况(涉及第三方损失的,需四方人员核对并确认损失情况)及保险赔偿金额。保险机构将保险赔偿金支付至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受损第三方账户。
6.保险费率。既有房屋中房龄30年及以上城镇房屋保险费率按照基础方案和附加动态检测方案两类制定。新建房屋保险的保险费计算按相关规定执行。
7.过程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机构履行“保险+服务”相关责任,保险机构加强城镇房屋风险防范预警。标的房屋发生安全隐患(事故)的,保险机构及时赔付。
8.风险管控。既有房屋由保险机构委托机构进行监测巡防,遇倒塌等风险,先通报责任人,再报属地街道、行业主管及住建部门。新建房屋由保险机构委托机构查质量评风险,发现问题通知所在辖区住建部门及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附: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