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刘建维)11月2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披露,全省已在33起涉林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引导认购碳票46单,累计碳减排量超1万吨。
吴良志重点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在宜昌市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引导被告企业购买等值“林业碳票”履行赔偿责任,将森林固碳释氧功能量化为可交易资产,累计实现碳汇价值92万余元。该机制已在宜昌地区推广,成为服务国家“双碳”目标的可复制样本。
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某县水利部门因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监管职责被诉后,司法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当地合作社依托农产品地理标志优势规范开发80亩茶园,带动周边200余户农户年增收超百万元,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转型。
刑事审判方面,武汉市江夏区一起非法采矿案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探索“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将受损矿区改造为集科普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林木碳储量显著提升,年接待游客超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800万元。
针对司法延伸服务,吴良志介绍,湖北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资案件办理全过程,持续监督修复执行。今年创新推出4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构建“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绿色发展新模式,并发布首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扩大修复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这三起案例分别来自湖北民事、行政、刑事不同审判领域,全面呈现了以生态农业、生态金融、生态旅游为代表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也形象的勾勒出了湖北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吴良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两山”理念转化实践,为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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