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旨在拓展河南中医药产业新领域供给、推动医教研产融合发展,“把脉”数智化新时代、构建现代化中医药全产业体系。
《政策措施》指出,优化中药产业布局。支持中原医学科学城、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打造中医药健康产业高地。培育3~5个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 ,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药产业集群 。培育发展一批中药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以“中药+”促进产业延链发展,丰富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高质量供给。支持南阳艾草、焦作怀药等单药产业全链条集聚发展 。争取开展国家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创新试点。
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以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为引领,带动中药领域重点实验室、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 ,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联合攻关。
在中医药产业方向布局实施一批省级创新研发项目,促进专利转化。支持中药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建设3~5个省级中药产业研究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9日
河南省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提升我省中药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中医药全产业链体系,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中药材产业提质升级
(一)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和保护。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省级中药资源数据库。适时扩充道地药材目录。制定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繁育、仿生、替代等技术攻关。(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中药材现代种业。建立健全省级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体系。结合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开展中药材育种攻关,选育登记一批道地药材新品种。建设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提升豫产药材良种覆盖率。(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优化中药材生产布局,健全豫产优势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标准体系。引导中药材种植“进山入林”,发展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支持企业以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行订单生产、定制药园等模式,推动产销精准对接。鼓励研发适用于中药材生产加工的农机装备,支持人工智能装备在中药材生产领域应用。(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中药材流通和储备。适时更新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在道地药材核心产区建设规范化产地加工、仓储基地,支持规划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中心和智慧交易产业园。建立完善省级中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强县域中药材特色产地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禹州药市、百泉药都改造升级,办好禹州中医药交易会、百泉中药材交流大会。健全中药材储备机制,支持企业布局建设产地仓、中药材储备库,提升应急保供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中药产业提质增效
(五)优化中药产业布局。支持中原医学科学城、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打造中医药健康产业高地。培育3—5个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的中药企业,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药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一批中药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中药+”促进产业延链发展,丰富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高质量供给。支持南阳艾草、焦作怀药等单药产业全链条集聚发展。争取开展国家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创新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中药制造品质。支持中药企业技术升级,以规范化、数智化、绿色化重塑中药生产范式,“十五五”时期高水平建设6个智能车间、2个绿色工厂、1个未来工厂、3个技术中心。推进中药企业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特色“豫药”品种。支持企业对已上市中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利用新技术研发新型中药饮片。依托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新型中药饮片应用评价示范基地。采用真实世界研究、实用临床试验等模式开展新型中药饮片临床研究,支持具有临床优势的新型中药饮片申请药品批准文号,培育3—5个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中药单品,加大对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新药证书的“豫药”品种的上市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豫药”品牌建设。培育南阳艾、“四大怀药”、豫西丹参、济源冬凌草、大别山苍术等豫产道地药材品牌,支持豫产中药材品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支持培育豫产中成药优质品种,推动经典名方制剂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打造10个知名中药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加强“豫药”宣传推广。(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中药产业新领域供给
(九)打造中医药消费新场景。推广健康膳食,举办中药药膳大赛等活动,培育壮大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将中医药纳入文旅、康养、消费等领域,打造“医、药、养、食、游”一体化消费场景。丰富中药生活用品和兽药、农药、抗生素替代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供给,支持医院和相关机构开展药食同源产品研发转化试点。(省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丰富中医药健康文化供给。挖掘中医药文化核心内涵和时代价值,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能力。培育一批集文化厚度与现代活力于一体的中医药市集、文化惠民活动品牌。统筹利用文化资源,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医药文化公共服务网络。鼓励开发中医药科普产品,促进中医药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省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中医药行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方向),打造一批中医药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场景。支持医疗、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中医药诊断、治疗、健康管理等需求研发垂直大模型,鼓励优先转化和推广部署。支持在中医药特色诊疗、康复、护理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具身装备研发、转化和应用。(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推进中药材基地开展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开展道地药材国际标准认证。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推动中药产品国际注册和市场开拓。(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科技厅、教育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中药医教研产融合发展
(十三)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以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为引领,带动中药领域重点实验室、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在中医药产业方向布局实施一批省级创新研发项目,促进专利转化。支持中药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3—5个省级中药产业研究院。(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中医药领域创新人才。坚持教育、科技、产业、人才一体融合发展,建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将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纳入中原英才计划等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岐黄工程、仲景工程,培育一批中医药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校中药学学科建设,围绕产业需求培育一批创新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中药新药创新研发。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中药新药,扶持重点品种向新药转化。加大科技计划对中药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中药作用机理和质量控制研究。支持企业开展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经典名方新药、配方颗粒、新型饮片等研发,申报省级科技计划,按照政策给予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省药监局、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药全链条质量监管
(十六)完善中药标准体系。动态修订《河南省中药材标准》《河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健全中医药标准管理体系,支持参与制定豫产中药材国家、国际标准,推动制定一批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技术规程。(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中药监管能力。完善全生命周期的中药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中药质量安全、价格、交易市场等监管。优化已上市中药备案变更管理流程。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和协同检查。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价格动态分析,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中药产业服务和配备使用
(十八)加强中药新药审批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点中药研发、评审、临床试验、注册、生产上市的全过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将中药新药优先纳入审评审批程序,推动中药临床项目获准后快速启动。搭建医企沟通交流平台,促进精准对接。指导企业全面掌握中药集中采购政策,推动企业提升竞争力。(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配备使用。支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中药,推进精品中药房、共享智慧中药房建设。建立完善中药临床疗效评价体系、中药饮片分级管理和评价体系,落实中药集中采购、招标采购政策,实现中药饮片优质优价。鼓励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中药创新药。支持医疗机构研发注册(备案)中药制剂,允许进入《河南省支持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转中药新药品种目录》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直接在全省调剂使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等试点,对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合理提高医保支付标准。(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十)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提供便捷服务,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发挥其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中药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合规提醒。(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林业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政策规划引领。将中医药产业纳入省级发展规划,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制定特色产业规划。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参与产业发展,鼓励相关机构发布中医药产业发展指数和中医药产业发展报告。逐步建立完善中医药全产业链信息数据库,强化数据采集分析、互通共享、应用服务和动态预警功能。(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医保局、科技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产业发展安全。完善中药品种、知识产权、资源、文化等领域保护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中医药产业统计监测,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消费要素动态监测,依托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监测平台和分析提醒、预警发布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丰富产品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大中药材种植、新药研发等重点环节保险保障力度。(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