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郭峥、钟瑜)缓刑考验期内仍不收敛,再次触碰法律红线。1月23日,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徐某被公安机关执行收押。这起由武穴市检察院推动、跨越湖北广东两省的撤销缓刑收监案件顺利办结。
去年12月,武穴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时发现,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徐某于同年11月因吸食并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检察人员随即启动调查,通过调阅矫正档案、核查信息化记录、询问工作人员,查明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已涉嫌违反缓刑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
为切实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去年12月9日,武穴市检察院向本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案件审查意见书》,明确指出徐某的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督促其及时向原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收到建议后依法审查,于1月15日作出裁定,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1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执行收押。
“该案的办理打破了鄂粤一千公里的地域阻隔,凝聚检察、社区矫正、法院、公安多方工作合力,实现信息互通、程序衔接、高效联动,成功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为常态化开展跨域司法协作提供了有力实践。”武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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