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谢明月)2026年2月3日13时56分,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三大队在东风汽车大道锦绣路与谢洼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涉事车辆号牌为鄂FF8xxx,驾驶人因自恃“隔夜酒已醒”驾车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在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驾驶人随后交代,自己前一日夜间曾与朋友聚餐饮酒,休息一夜后自觉身体无碍,便驾车出门赴约,不料刚上路即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2分。
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指出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人醒酒未醒”的情况时有发生,绝不能因隔夜饮酒便放松警惕。春节临近,酒驾醉驾风险上升,襄阳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