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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的,可否从宽处罚?
被告人张某自2012年开始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及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毒品,曾多次因吸毒产生幻觉被戒毒和送医治疗。
2016年12月21日16时许,张某开车经过某地时见被害人王某某(殁年7岁)在路边玩耍,遂以开车去耍为由将王某某骗上车,后驱车沿国道将王某某带往多个地方。
当日21时许,张某将王某某带到某偏僻山区路段,将熟睡的王某某抱下车放在草地上,拿出一把菜刀连续砍、割王某某颈部数刀致其颈部离断死亡。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行为人因吸食毒品引起幻觉、妄想等严重精神障碍导致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丧失、减弱,实施犯罪行为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不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导致行为人出现幻觉、妄想等严重精神障碍的吸毒行为是被强迫或被欺骗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吸毒的目的是追求毒品的兴奋或致幻效果,具有违法性和自陷性,有证据证实其吸毒时间长,吸毒后脾气暴躁。张某明知吸毒是违法行为,吸后会出现幻觉等精神异常情况,仍继续吸毒,进而导致杀人行为的发生,其吸毒行为与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吸毒导致的精神障碍,一般不属于从宽处罚情节。
张某吸食毒品致幻后行凶杀害年仅七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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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