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沈妮莎)为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王寨派出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露头就打。近日,根据樊城分局指令和线索移交,连续查处两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予以处罚,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出租银行卡牟利沦为电诈“帮凶”。
3月17日,樊城分局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违法行为人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25年3月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随后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接收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的流转渠道,刘某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接到移交线索后,王寨派出所迅速介入,固定证据,查明刘某虽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但其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已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刘某因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售卖电话卡获利一条线索牵出“内鬼”。时隔两日,打击战果再次扩大。3月19日,根据樊城分局刑警大队交的线索,王寨派出所精准锁定另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袁某。经查,违法行为人袁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出售并提供给诈骗分子使用,并从中获利300元。正是这张电话卡,成了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导致受害人马某惨遭经济损失。接到线索后,王寨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案件办理,通过多方联动、高效研判,当日便将袁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袁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袁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切勿因贪图几百元、几千元的“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及账户信息,如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