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群众祭扫活动增多,烟花爆竹安全防范须臾不可放松。现提示如下:
一、严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渠道发布销售信息、无证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使用专用车辆。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或在行李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严禁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须在许可证载明的地点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违规混存。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建议随用随买,请勿长时间存放在家中,且应远离火源、热源。
四、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拒绝无证摊贩和非法渠道产品。选购C级、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不购买“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及摔炮、拉炮等高危品种。
五、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清明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严格遵守当地禁燃禁放规定,严禁在林区、草地、文物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下水道井口周边燃放。燃放结束后,请确认无残留火种再离开,并清理现场残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