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黑公关」的代价
某消费品公司雇佣「黑公关」团队,在知乎、微博等平台批量制造负面内容攻击竞争对手——捏造对方产品质量问题、伪造用户投诉截图、散布竞争对手「资金链断裂」「即将倒闭」的虚假信息,导致竞争对手股价暴跌、合作伙伴纷纷撤单,直接损失超亿元。受害企业取证后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
二、法律定性
1. 损害商业信誉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
该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违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管部门可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3. 平台责任
明知他人发布诽谤信息仍继续提供服务的平台,对扩大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处罚后果
主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事公司被判赔偿3500万元;相关平台被责令删除全部侵权内容。
四、合规启示
竞争合规:市场竞争须依靠产品和服务,严禁通过虚假信息打击对手;公关传播内容须经法务审查,不得含有捏造事实或误导性内容。
供应商管理:对外部公关公司实施合规管控,合同中明确禁止违法竞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切割。
危机应对:遭受商业诽谤时,及时取证(网页截图、公证)、及时向平台投诉、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抢占维权主动权。
五、结语
「黑公关」是饮鸩止渴,法律代价远超竞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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