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平顶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张富强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恒昌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史长现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黄建军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席新利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高沛霖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永记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马建明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黄建军的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史长现的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张鹏飞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胜涛、康鸿祥、卢风欣、饶爱兰、周龙伟、张永生、董新旺、张定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