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工作应酬,还是节假日亲朋聚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怎么把爱车开回家成了大问题。因此,选择“代驾”这一安全又便捷的方式回家,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习惯。然而,“代驾”发生的交通事故谁来赔偿损失,许多人并不清楚。近日,正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引出的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的一个夜晚,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他通过某代驾公司的出行小程序下了订单,过了不久,某代驾公司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当车辆驶入正阳县明临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行人胡某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全责,胡某无责任。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所有人马某、代驾员赵某、赵某的雇用单位某代驾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胡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代驾公司、赵某、马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76865.24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某代驾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他人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赵某受雇于某代驾公司,事发时系履行该公司交办的代驾职务,某代驾公司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即胡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即某代驾公司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代驾公司承担胡某的损失。
法官说法
酒后代驾是指由一名专业的司机代替驾驶,将喝了酒的车主连人带车送回家,它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案中,某代驾公司作为代驾服务提供方及赵某雇主,应承担民事和雇主责任。某代驾公司虽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但有审核义务。本案中,某代驾公司招募代驾司机直接提供代驾服务,故被认定为代驾司机系履行职务行为,虽然代驾司机为直接侵权人,但因系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损害,所以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