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客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她在D3702次列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孩子早产最终离世。张女士多次向铁路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2月19日她表示:“已找到行李的主人,准备起诉。”
据网上消息,1月22日,张女士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 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她随后在南宁站下车,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胎心监护和B超, 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
网络截图
张女士表示,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她进行了剖宫产手术,11时13分宝宝出生,“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从出生开始,宝宝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介绍, 入院后张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不幸后来孩子未能保住,张女士已经出院。关于是否因被行李箱砸中才做的手术,医院工作人员未作回应。
张女士表示,从入院到现在坐月子的第26天,铁路部门、行李人并没有联系过她。她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但是因车辆晃动所致还是人为导致行李箱掉落, 目前铁路方和行李箱所有人仍未划清各自责任,也因此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据媒体报道,2月19日张女士最新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已找到行李的主人,准备起诉”。
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大河报采访时认为,如当事人所述属实,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基于有效的旅客运输合同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站。 旅客因坠落的行李箱砸伤而受伤,表明铁路局服务人员没有履行检查并排除行李摆放不当带来的风险的义务。
行李箱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综合当事人社交媒体、极目新闻(记者:刘琴 丁伟)、大河报、界面新闻
编辑:乐丹娜
校对:池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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