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罗宇轩、李奕)5月14日,京山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及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京山网点召开专题圆桌会议,共同探讨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追偿难题,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探索构建高效协同的追偿工作机制。
湖北省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旨在帮助交通事故被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当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用于救治时,可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等费用,从而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救助。2023年7月1日起,湖北省道路救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管办分离、专业运营模式,极大提升了救助效率。2025年,湖北省道路救助基金被列入湖北省十大民生项目清单。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道路救助基金追偿面临诸多困难。京山市检察院在4月的诉讼监督中发现,2023年以来,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京山网点共垫付243笔,金额约650万元。截至2025年4月,累计追偿仅53笔,金额约135万元,其中通过诉讼追偿不足10笔,大量垫付金额尚未追偿。追偿困难的主要原因包括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互通、大众对相关政策认知不足等,导致众多案件在没有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或判决,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若基金追偿难题得不到解决,可能影响事故受害者获得及时救助的权益。
为推动问题解决,京山市检察院于4月向京山市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各诉讼环节中加强与基金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强化审查,及时通知基金服务中心参与诉讼。检察建议发出后,京山市法院积极响应,并提出有关单位应通力协作做好基金追偿工作。
5月14日的联席会议上,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及核心内容。京山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王金鹏强调:“及时有效的追偿不仅关乎救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更是保障基金持续发挥‘救急扶危’功能的关键。”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京山网点负责人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了当前追偿工作面临的困境。
京山市法院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梳理追偿案件办理流程,优化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衔接机制,设立“救助基金追偿案件绿色通道”,提升办案效率;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升财产查控与强制执行力度。公安机关承诺将强化事故责任认定、人员信息核查及政策宣讲等前端工作,为后续追偿提供坚实基础。交调委表示将发挥调解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并在调解时明确偿还救助基金的责任主体。
会后,各方在检察机关统筹协调下达成共识,均表示要深化信息共享,打通公安、法院、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案件信息及时互通;完善纠纷解决模式,构建“当事人和解+交调委调解+法院裁判”的全链条追偿体系,保障基金良性可持续发展,守护好湖北道路救助基金这一“救命钱”,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筑牢生命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