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有人发在饭店就餐的消费小票后,急需用钱的田某动起了歪脑筋:他虚构在饭店就餐后生病住院的事实向店家索赔,短短5天时间里作案4起,诈骗金额共计12337元。而向店家提供的就餐小票和医院检查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全部都是田某从网上搜索而来,再用修图软件修改而成。近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9月18日,田某在网上搜索美食时,无意间看到有人发的一张在某饭店吃饭的账单,看到账单上3000多元的就餐费用,急需用钱的他灵机一动,动起了“快速来钱”的歪心思。田某认真搜索了解该饭店的情况和特色招牌菜后,对着电话就打了过去,谎称自己吃了店里的海鲜后食物中毒,到医院检查、住院花了不少钱,需要饭店赔偿。
当天,饭店老板张某即与田某电话联系,告知需要田某提供检查单和医药费用账单。随后田某上网搜索到一张电子胃镜的检查单和诊断证明,显示“因食用海鲜类食物引起细菌感染”,与这家饭店的海鲜特色正好相符。田某用修图软件将检查单和诊断证明改成了自己的姓名和信息,将医院改成了饭店所在地的医院,发了过去。饭店负责人当天就将医药费连同餐费一块儿退给了他。
看着骗钱那么容易,田某又谎称一起用餐的两个朋友也因食物中毒住院,并伪造了朋友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账单,一并收到了赔偿,共计7187元。尝到“甜头”的田某在接下来的9月20日、21日、22日,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另外3家饭店共5150元。为让有的饭店尽快“赔偿”,他还在小红书上发布就餐后食物中毒的信息,店家怕生意受影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选择与其协商解决。
饭店老板张某向田某“赔偿”后,与当时到店就餐客人取得了联系,听到对方说“体验很好”“很满意”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就报了警。田某被抓获到案后,退赔了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近日,经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如此“碰瓷式”诈骗如何防范?检察官提醒,商家应完善消费记录存档制度。面对消费纠纷,保持冷静,要求消费者提供原始消费凭证、完整病历等证据,核实信息真实性。对于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据存疑的情况,若怀疑遭遇可疑索赔或纠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第一时间寻求官方渠道介入,切勿私下协商以免遭受损失。
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在社交平台随意泄露消费记录、医疗单据等敏感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维权攻略”,更不可模仿此类违法手段,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