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正旺)当一条年轻的生命猝然陨落于批评之后,悲痛席卷网络,家长的悲情控诉与舆论的汹涌浪潮猛烈拍打着学校大门。痛惜和同情是人性自然流露,但我们是否应该纵容舆论以悲情之名,粗暴没收教师依法依规行使的惩戒之权?
惩戒权是法律法规授予教师的权利。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惩戒的范围和可以采取的措施。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然而,在悲剧发生后,舆论的矛头却常因悲剧结果而偏离航向,混淆了行为正当性与结果严重性的界限,坠入“结果归罪”的深渊。法国思想家卢梭曾深刻洞察:“教育即生长,生长必含约束之痛。”那位对学生提出批评的老师,如确在职责范围内恪守边界,其行为本身便是教育过程中正当的“痛”,岂能因无法预料的悲剧后果就将其钉上道德审判之柱?此风一长,教育空间便会沦为步步惊心的雷区。
深究舆情喧嚣背后的传播机制,其深层逻辑往往源于非理性悲情裹挟下的“道德绑架”。在“后真相时代”,情绪如疯长的野草遮蔽真相的微光。当痛失爱子的悲鸣在社交平台激荡,在共情共振的无限放大中,事件的复杂性被无情消解,只剩对教师和学校单方面的讨伐。此种压力下,教育者往往只得在舆论风暴前退缩自保,甚至放弃应尽之责。
家长、学校的共同目标是把孩子教育好,大家不应该站在彼此的对立面。但若因悲情控诉的舆论压力,令教育者人人自危而放弃手中戒尺,无异于为规避微小风险而主动瘫痪整个教育免疫系统。为此,要进一步健全法规,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清晰边界与坚实后盾,使教师勇于管教。而媒体则当克制煽情本能,在报道中保持客观与温度平衡,为真相争取“冷静期”。
甲骨文的“教”字,就是一个人手持教鞭在教育孩子。手持戒尺,心中有爱,这本身也是维护教师惩戒权的题中之义。教育惩戒本是为学生成长纠偏的一种正常教育行为,众声喧哗中不能没收教育的戒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