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郑晨、夏海燕)毒贩张三(化名)试图以“白送”毒品给“兄弟”吸食为由逃避法律制裁,但在检察官的缜密侦查和扎实证据面前,他的谎言被彻底击穿。这起由公安县检察院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件,近日作出二审裁定,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4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李四(化名)贩卖毒品案移送至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李四声称自己贩卖毒品系帮张三“出货”,被抓获时身上查获毒品的冰毒和麻果四十余克均来自于张三。
经查阅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材料,检察官发现李四多次收到毒资后都会转给张三,且证人海哥(化名)也证明案发当日自己确实送李四去找“老张”拿过毒品。检察官意识到,张三很可能涉嫌贩卖毒品共同犯罪,随即要求公安机关围绕张三展开侦查,并列明详细取证方向及意见,以便夯实证据链。
张三到案后,检察官立即对其进行讯问。张三辩称当日给李四的毒品数量不多,只有七八克,且都是“白送”给他吸食。然而,检察官从李四、张三毒品交易时间、空间、资金流向等信息入手,围绕交易明细、通话记录等深入研判。经对数百条电子数据进行梳理,发现曾办理的其他贩毒案件中的购毒人员王二(化名)、丁五(化名)也向李四转过账。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加强串并研判,向王二、丁五核实资金交易情况。王二、丁五证实,该资金正是向张三购买毒品的毒资,还反映当时因张三人在外地于是安排李四“送货”并收取毒资。张三“白送”的辩解显然不成立。
检察官对李四的行程轨迹进行研判,分析比对案发前后李四的通话记录、卡口视频、监控录像等。反映案发当天李四因陆甲(化名)想要吸毒于是联系张三拿毒品,其从张三处拿到毒品,后被民警查获,时间间隔短,且全程有海哥陪同。结合张三供述的“案发当日早晨向李四给过毒品”,可以排除李四身上的毒品来源于其他人的可能性。据此,从李四身上查获的四十余克毒品应当计入张三贩卖毒品的数量。
同时,检察官对李四的行程轨迹进行研判,分析比对案发前后李四的通话记录、卡口视频、监控录像等。反映案发当天李四因陆甲(化名)想要吸毒于是联系张三拿毒品,其从张三处拿到毒品,后被民警查获,时间间隔短,且全程有海哥陪同,结合张三供述的“案发当日早晨向李四给过毒品”,可以排除李四身上的毒品来源于其他人的可能性。据此,从李四身上查获的四十余克毒品应当计入张三贩卖毒品的数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2月3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张三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毒品犯罪不仅对吸食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引发一系列违法犯罪问题,以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广大群众应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坚决远离毒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